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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系部:
根据湖工大人(职改)[2016]8号文,现将我院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初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本次职称评定,我院初定专业技术职务范围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其他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呈报上级相应系列中评委会进行认定或评审,具体待上级通知发布后另行通知。
2. 2015-2016年新进且在2016年6月 试用期满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经考核能胜任拟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均可申请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3.来我院之前有工作经历且已取得与本岗位职称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此次无需重新申请专业技术职务认定。
二、申请认定条件
按照《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72号)、《湖北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暂行办法》(湖工大职改[2012]12号)以及湖北省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文件执行,详见附件。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填写《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附件3,一式两份,表格打印后严格使用黑色水笔手写,不得涂改),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电子档,经过QQ截图后,制成pdf格式文档。
2.硕士研究生申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扫描件电子档,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扫描件电子档,经过QQ截图后,制成pdf格式文档;
(2)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材料扫描电子档,经过QQ截图后,制成pdf格式文档(学术论文须扫描封面、封底、目录、刊号页及本人所承担的部分,科研项目须扫描项目合同书、结题、鉴定材料等);
(3)申请认定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者,还需提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扫描件电子档,经过QQ截图后,制成pdf格式文档。
四、工作要求
1.学生思政辅导员统一归口到学工部申报;
2.各单位(部门)要在申请者本人工作总结基础上,结合申请者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认真填写《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中所在单位考核鉴定意见,明确是否同意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加盖公章;
3.每个申报人的各项电子版申报材料需合并制成一个pdf文档,并严格以“单位+职称+姓名”命名,例如“机械学院讲师张三”;
4.各单位(部门)请于2016年4月22日前将申请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交人力资源部(工一203),具体如下:
(1)个人需填写《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给人力资源部胡丽(QQ:306113678)
(2)申报人《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反打印);
(3)申报人申报材料pdf电子文档;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费,按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中级150元/人,初级80元/人。
5.关于本次认定工作的相关疑问,请及时与人力资源部联系。
联系人:胡丽 联系电话:59751858。
特此通知。
工程技术学院人力资源部
2016年4月13日
附件:(可在工程学院群下载)
1.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72号)
2. 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9号